台湾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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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台湾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簡稱立院;在國民大會停止運作後,其普遍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國會,主責制定各項法律、審查中央政府預算及批准條約,並向行政院政治問責。最早前身為民國初年立法機構之眾議院(1913年-1925年)。國民政府時期以恢復法統爲由,於民國17年(1928年)在南京成立立法院;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民國37年(1948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成為正式的議會機關。 立法院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議員稱為立法委員,設有113個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