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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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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事件前后

孙志刚,男,湖北人,出事时任职于广州某公司,大学刚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27岁的孙志刚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因没有暂住证,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南方都市报》发表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5月,8名学者先后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6月,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当时不少人把“孙志刚事件”民间和政府良性互动的典型,甚至不少体制内的人也这么认为。

但这样的事情可能再也不会发生了。《南方都市报》早已不是当初的《南方都市报》;当年报道“孙志刚事件”的记者之一陈峰2015年从网易总编位置上辞职后,现在创业在做一款叫盖饭(Getfun)的APP;上书人大的8位学者俞江、滕彪许志永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大多数都成了“臭公知”、“五美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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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孙志刚

孙志刚事件或孙志刚案發生於2003年,是指原籍湖北黄冈的孙志刚被广州市人民政府执法机关以三无人员的理由收押,拘禁期间被收容所员工殴打身亡的事件。此事件虽经官方声称为收容所员工犯罪的个案,却引发了中国国内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后颁发新法规,废除了广泛被认为是有弊端漏洞、并有违宪指责的收容遣送制度。本事件是中国早期合法性审查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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