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通常指从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冷静期。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一方在冷静期结束的30天内不领取离婚证书,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而此前官方曾使用多种方式阻挠离婚,如四川宜宾曾出现“离婚考卷”,申请者若分数高会被拒绝办理[1],武汉武昌区民政局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为借口不予办理离婚等[2]。
立法背景与社会反应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要点十六”显示: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此规定意味着当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后,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之后就面临着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在30天内撤回申请,即无法离婚。就算没人撤回申请,在冷静期30天后的又一个30天里,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才能拿到离婚证,否则也视作撤回申请。此法在网络上引起了大量争议。
2024年8月12日,中国民政部印发通知,就新版《婚姻登记条例》发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引起了巨大争议。草案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这也意味着,官方以“防止冲动离婚”的名义,额外给离婚冷静期增加了一个中断机制,并且它还可以“单方面”生效。2021年3月,有官媒报道称“武汉在实施离婚冷静期三个月后,有六成夫妻在‘冷静’之后放弃了离婚。该报道意在说明,离婚冷静期政策的实行有降低离婚率的效果。但现实情况却表明,不同城市的这一数据也会存在明显差异。例如,2021年1月,杭州有38%的夫妻在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在过去几年里,网友们对离婚冷静期提出了至少四类批评意见:其一是认为这种家长制的规定是对成年人极大的不尊重;其二是认为它隐含了“离婚=不好”的判断,有违多元化的价值取向,譬如为什么不设置结婚冷静期呢;其三是认为在客观上限制了离婚自由,提高了家暴等情况的离婚难度,故而有“头七过了,冷静期还没过”的段子流行;其四是认为官方政策的制定未真正参考民意,总是带有一种无需解释、立马执行的武断。
另一方面,《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 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对此,有网友嘲讽“结婚率低是因为户口本”,并指官方是想通过宽进严出的方式来拯救结婚率、生育率。另外还有网友指出,在中国当前复杂国情下,降低结婚登记门槛可能反而会大量出现“骗婚”、“假婚”、“低龄少女结婚”和“拐卖妇女被结婚”的情况。如此一来,只会让更多人对结婚的恐惧更甚。2024年2月,北青深一度一篇报道详述了一个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的惨剧——“女子周云霞被丈夫赵留超连捅多刀失血身亡,死在他们离婚冷静期的第13天,而这场伴有家暴的婚姻,已存续14年”。未来类似周云霞这样的女子将面临更大的绝望,因为30天冷静期之外还有30天抉择期,但凡丈夫一方单方面反悔,这场婚就离不成了,只能改走诉讼途径。今年恰巧也是邓颖超诞辰120周年,她曾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但如今我们翻看她早年说过的一些话,却透露着一种“历史先声”式的巨大讽刺——“资产阶级的婚姻法尽管在文字上很漂亮地写着‘婚姻自由’,但实际上广大的劳动人民是得不到婚姻自由的。国民党反动政府的伪‘六法全书’上虽有‘准许离婚’的规定,但同时附加了许多条件,不合条件就不准离婚,加上法院的多方为难,实际上是没有婚姻自由的。”(195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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