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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Map of unitary and federal states.svg.png|500px|thumb|right|绿色为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蓝色为实行单一制国家]] 联邦制(英语:federation)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联邦州、邦、省(联邦)等等)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视国家领导人为君主或民选领导人,联邦制可分为联邦共和制和联邦君主国。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成员国组成,各成员国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国家;加入联邦之后,各实体单位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政治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可受到法律的保护,使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成员国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国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联邦各单位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 联邦宪法明确界定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属于平等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一些协议,部分联邦成员单位也可以以联邦成员国的身份参与各个国际组织。 以美国联邦宪法为例,未指明属联邦政府(或上级行政区宪制文件未指明属上级行政区政府)之权力,即属地方(或下级行政区)所有,称为“剩余权力”或“保留权力”。[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1%94%E9%82%A6%E5%88%B6 维基百科] === 中国知识分子对于联邦制的主张 === 2020年4月底,中国人民大学分校前政治系主任、退休教授[[冷杰甫]]发出一封致中国政协主席汪洋的信件,他在信中提出两大建议:一是[[习近平]]辞职,以退为进,应对当下危机形势;二是采取联邦制,以解决台湾问题、少数民族问题和香港问题。 2008年,中国异议人士[[刘晓波]]等曾在[[《零八宪章》]]中声称要“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blockquote>《零八宪章》第18条:''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blockquote> 1998年2月,[[中国民主运动|部分中国大陆人士]]成立“中国民主正义党”,并提议建立大中华联邦共和国。 1994年,中国大陆流亡人士[[严家其]]等人撰写《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 [[Category:理论馆]] [[Category: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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