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员”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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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机构对于“重点人员”定义的差别 === | === 不同机构对于“重点人员”定义的差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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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所指的“重点人员”''' | '''公安机关所指的“重点人员”''' |
2022年2月23日 (三) 15:34的版本
重点人员,也写为重点人口,是指具有危及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疫情防控等嫌疑或风险,由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重点监控、防范、管理的人员。
不同机构对于“重点人员”定义的差别
在不同的语义环境中,不同机构的定义中,“重点人员”的概念存在着一定差异。
公安机关所指的“重点人员”
例如,公安机关所指的“重点人员”,被认为具有“刑事犯罪”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与风险,并对其进行了七种分类:1.涉恐(恐怖活动)人员 2.涉稳(不利稳定)人员 3.涉毒人员 4.在逃人员 5.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 6.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7.重点上访人员。
政府部门在疫情防控中所指的“重点人员”
在新冠疫情出现后,政府有关公文中也有出现“重点人员”的表述,这往往是指:1.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人员 2.新冠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 3.解除医学观察人员 4.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 5.入境人员 6.出租司机等特殊职业 7.密接者/次密接者 8.时空伴随者 等,虽然在防疫话语中所指的“重点人员”,有关部门对于其刑事防范目的并不显著,但从监控手段上与前一类“重点人员”(七类)有诸多相似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