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认罪”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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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认为,中央电视台公开播放被抓记者或其他人在电视上被迫认罪认错的做法是对中国法律程序的嘲弄,是当局“政治运动下的执法”,因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央视的做法等于向全中国人民进行有法可以不依的行为失范。 | 有律师认为,中央电视台公开播放被抓记者或其他人在电视上被迫认罪认错的做法是对中国法律程序的嘲弄,是当局“政治运动下的执法”,因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央视的做法等于向全中国人民进行有法可以不依的行为失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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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中国法治社会的一个特色产物,一些人权组织已采取法律行动,对播放电视认罪录像的中国广播公司进行反击。他们强调这些供词如何剥夺嫌疑人的正当程序,包括聘请律师、接受公正审判、保持沉默和被推定无罪的权利,以及中国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如何规定了对逼供和酷刑的保护。 | 对于这种中国法治社会的一个特色产物,一些人权组织已采取法律行动,对播放电视认罪录像的中国广播公司进行反击。他们强调这些供词如何剥夺嫌疑人的正当程序,包括聘请律师、接受公正审判、保持沉默和被推定无罪的权利,以及中国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如何规定了对逼供和酷刑的保护。 | ||
− | + | 中国政协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曾在2016年3月表示,电视认罪不等于真的认罪,更不等于真的有罪。这种做法误导公众,迫使检察院要提起公诉,法院要做出有罪判决。他呼吁要减少甚至取消犯罪嫌疑人的“电视认罪”的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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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然而,根据“保护卫士”2018年6月发布的报告指出,从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共有包括媒体人、律师在内的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外国公民37人,共45例电视认罪者。数量保持持续上升,并无衰减的趋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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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前中国律师滕彪指出,习近平上台之后,电视认罪的做法越来越多。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这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不难看出,随着习近平对于中国社会全方面的控制收紧,电视认罪已经成为威权对于百姓震慑的有效手段。 | ||
==彼得·达林== | ==彼得·达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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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央视播放了瑞典籍人权活动家彼得·达林(Peter Jesper Dahlin)的认罪视频。后彼得·达林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证实,被拘禁的23天中接受日夜审问、不准睡觉、整夜不关灯等根据国际公约所认定的酷刑后被命令写悔过书。 | 2016年1月19日,央视播放了瑞典籍人权活动家彼得·达林(Peter Jesper Dahlin)的认罪视频。后彼得·达林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证实,被拘禁的23天中接受日夜审问、不准睡觉、整夜不关灯等根据国际公约所认定的酷刑后被命令写悔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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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高瑜被控将一份被海外媒体广泛报道的“七不讲”的中央九号文件透露给海外。今年 4月24日,她突然失踪,直至5月8日,中国媒体首次证实高瑜涉嫌“向境外机构提供国家机密”而被刑拘。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道称,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ref>[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367655.html 美国之音 | 北京将开庭审理获多项国际奖女记者髙瑜]</ref></blockquote> | <blockquote>高瑜被控将一份被海外媒体广泛报道的“七不讲”的中央九号文件透露给海外。今年 4月24日,她突然失踪,直至5月8日,中国媒体首次证实高瑜涉嫌“向境外机构提供国家机密”而被刑拘。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道称,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ref>[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367655.html 美国之音 | 北京将开庭审理获多项国际奖女记者髙瑜]</ref></blockquo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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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 (五) 04:32的最新版本
电视认罪,该词是指,在电视或其他公众媒体上播放被政府当局拘留的个人的审讯或供述片段。
这些视频画面大多未经正当程序,而遭到逮捕的个人通常受到威胁或酷刑。这种承袭并发扬光大了文革时期的“游街示众”的做法,让当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无援,承受巨大肉体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要屈服当局的压力,做出违心的“悔过”。
习近平上台后不久,中国中央电视台以及其海外部CGTN开始播放数十部审讯“忏悔录”。而这种做法一直延续至今,中央电视台最近于2023年1月播出了一部由四部分组成的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其中包含数十段“电视认罪”画面。
有律师认为,中央电视台公开播放被抓记者或其他人在电视上被迫认罪认错的做法是对中国法律程序的嘲弄,是当局“政治运动下的执法”,因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央视的做法等于向全中国人民进行有法可以不依的行为失范。 [1]
非政府组织 "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长期关注中国政府的此类行为,并撰写了大量详细报告,说明电视认罪是如何进行的。在任意拘留期间,嫌疑人被要求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且面临着威胁或酷刑逼供。警察经常强迫嫌疑人背诵“忏悔台词”、告知嫌疑人如何说台词(例如在什么时候哭泣、叹气、表现懊悔)、甚至强迫多次重拍以及决定嫌疑人穿什么 "服装 "等。
通过这些方式,官方实质上对供词进行了指使和引导。而这些画面成为了中共的宣传工具:多数供词与打击毒品、其他犯罪或政治民主活动相互契合。更严重的是,这些电视认罪画面多数是由被视为中共批评者的人来完成—例如律师、活动家、记者、维吾尔族人或其他少数民族,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震慑任何企图反对中共极权的人。
中国官方媒体,即播出方,通常在节目制作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他们使用警方提供的话术和问题脚本,甚至违反“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在嫌疑人被指控犯罪之前就默认为“罪犯”。然而,嫌疑人通常不会事先被告知他们的供词将在电视上播出。
对于这种中国法治社会的一个特色产物,一些人权组织已采取法律行动,对播放电视认罪录像的中国广播公司进行反击。他们强调这些供词如何剥夺嫌疑人的正当程序,包括聘请律师、接受公正审判、保持沉默和被推定无罪的权利,以及中国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如何规定了对逼供和酷刑的保护。
中国政协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曾在2016年3月表示,电视认罪不等于真的认罪,更不等于真的有罪。这种做法误导公众,迫使检察院要提起公诉,法院要做出有罪判决。他呼吁要减少甚至取消犯罪嫌疑人的“电视认罪”的做法。
然而,根据“保护卫士”2018年6月发布的报告指出,从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共有包括媒体人、律师在内的中国公民、香港居民、外国公民37人,共45例电视认罪者。数量保持持续上升,并无衰减的趋势。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前中国律师滕彪指出,习近平上台之后,电视认罪的做法越来越多。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这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不难看出,随着习近平对于中国社会全方面的控制收紧,电视认罪已经成为威权对于百姓震慑的有效手段。
彼得·达林
2016年1月19日,央视播放了瑞典籍人权活动家彼得·达林(Peter Jesper Dahlin)的认罪视频。后彼得·达林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证实,被拘禁的23天中接受日夜审问、不准睡觉、整夜不关灯等根据国际公约所认定的酷刑后被命令写悔过书。
纽约时报报道达林被逮捕和遭受酷刑经历:
达林是在1月3日被拘留的,是在他打算离开中国办理签证延长的几小时之前。十几名安全官员带着授权令来到他和他的女友、中国公民潘金玲(音)位于北京一条胡同的家中 。
他们没收了计算机、手机、硬盘、银行卡、收据、一个保险柜、17.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以及他每天需要服用的、控制一种罕见的肾上腺疾病的药物。他们很快地把他送到一个在中国被称为黑监狱的没有标志的看守所。这个看守所在一个机场附近,所有房间的墙上都有厚垫子。
达林说,他每天被提审,每次提审通常是在晚上他疲倦的时候,一般会持续几个小时。审讯是在与牢房不同的房间里进行,房间里有一张桌子和刺眼的灯光。
他说,审讯人员并没有打过他, 但对他尝试过不同的压力战术。
开始时,他们试图不让他睡觉,整夜都不关他牢房里的日光灯。达林对该拘押中心的一位女主管说,根据国际公约,这等同于与酷刑之后,这种做法很快停止了。
达林说,据他判断,他和潘女士以及至少三名同事都被关押在这个中心,但他们都被隔离起来。第一周后的某个时刻,达林听到楼上有很大的声响。听起来好像是审讯人员“对某个人大打出手,”他说,他还说,他几乎可以肯定那是一名同事。打人持续了好几天。(他后来得知,受害者确实是一名同事。)[2]
林荣基
林荣基是前香港铜锣湾书店的店长,2015年10月24日在罗湖海关过关时被带走,后被公安押解到宁波。在此后的5个多月里,林荣基被中央专案组多次提审,在“有导演、有台词”的安排下,在摄像机镜头前“认罪”,有关片段于2016年2月在凤凰卫视播出。林荣基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当局未经法庭审判,没有他的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强迫他认罪,承认非法经营和销售“禁书”:
“全部都是他们安排的了。他们让你把要说的话写下来。他们不满意的话(内容),就帮你改。改完以后,你就念。里面的‘悔过书’也是,我写出来,他们不满意,改完以后,签个名。”
李波
2016年2月29日凤凰卫视播出了香港铜锣湾书店事件中失踪的李波的认罪视频。视频中李波称其自愿偷渡回大陆,并放弃英国国籍。李波于2015年12日30日在香港失踪。
端传媒报道铜锣湾书店事件:
2015年12月30日,书商李波在香港突然失踪,在没有回乡证的情况下“返回”内地,更早之前,他所在的专售政治禁书的巨流出版社及铜锣湾书店,有四名同事先后从大陆、泰国失踪。不久,五人先后登上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承认不同罪名。其中,书店店长林荣基失踪8个月后现身,召开记者会说出拘留经过,震惊香港。
事件之后的这一年,在香港,只要经营和中国有关的政治出版物,所有人都感受到彻骨严寒:作者不敢写,出版社不敢接,印刷厂不敢印,书店不敢卖,房东不敢租房给书店,货车司机不敢送,大陆旅客不敢买——甚至网购也会被抓。
曾经在香港风光了二三十年的禁书产业,一两年间,几近灭顶。
与产业萎缩、生意难做相比,让老书店人更忧心的是恐惧的蔓延:
邓子强说,有内地顾客上来书店后第一句就问:“这里有没有监控的?”[3]
桂民海
2016年1月17日,央视播出了于香港铜锣湾书店事件中失踪的瑞典籍书商桂民海的认罪视频。后凤凰卫视、CGTN多次播出其认罪视频。此前的2015年10月17日,桂民海在泰国失踪。
BBC报道:
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香港铜锣湾书店和巨流传媒公司的五位出版人神秘消失,后证实遭中国警方拘留。巨流传媒公司的出版物通常涉及中国领导人的个人生活。
2015年,铜锣湾书店股东桂敏海在泰国度假时失踪,外界认为是因其经营的铜锣湾书店贩售敏感中国政治书籍有关。随后消息证实桂敏海被中国大陆当局拘留,他在中国官方电视台上自称涉及10多年前的一宗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中央电视台2016年1月报道称,2003年12月8日晚,桂敏海醉酒驾驶撞死了一名女大学生,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缓刑期间,桂敏海逃到国外。随后十几年一直未回国,他在2015年10月回国自首。
桂敏海在电视上称,回国自首是个人自愿选择。但许多评论认为,桂敏海遭到中国当局逼供。[4]
王宇
2016年7月31日,凤凰卫视播出已被关押1年的著名维权律师王宇的认罪视频。同时采访的还有南华早报、东方日报。
端传媒报道中国当局以王宇的儿子作为人质逼迫王宇电视认罪:
我刚刚穿好衣服,两个预审就进来了,他们满脸的凝重,我们都坐好后,他拿出两页纸递给我。我打开一看,第一页上是云南省公安厅发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的一份电报,上面写的内容大概是:在云南抓到几名偷渡边境人员,其中一人是内蒙古的,姓名包卓轩,年龄16岁,是乌兰浩特一中学生;第二页上赫然是我儿子的一张大照片,明显是像我们被抓后送到看守所时办理入所手续时,背靠印有标尺的墙壁拍摄的,照片下面写着:犯罪嫌疑人,包卓轩。我看完之后当场就昏厥过去了,不知道多久之后我才醒过来,我当时躺在床上,身边有几个平时为我们体检的医务人员。我这时仍感觉天旋地转,无法呼吸,那几个医务人员看我醒来了,说我血压太高,给了我吃了一片降压药就离开了。
这时,预审进来了,告诉我说,你儿子被反华势力给带走了,但所幸的是,公安人员把你儿子带回来了,现在在云南,你要不要救你儿子,就看你的态度了。我当时真的都懵了,问他们,怎样救呢?他们说要录个视频给公安部领导看,表明你的态度,我说录什么视频?表明什么态度?他们把要我说的内容写到一张纸上,让我背下来,大概内容是谴责某某反华势力什么的吧?记不清了,内容不多。然后,他们打开平时审讯时用的电脑摄像头,并且对我说,你看,这就是给上级领导看的,要是给你放到电视上,那就要用正规摄像机了。过了两天,他们来告诉我说,领导看了很满意,你儿子已经被放回乌兰浩特了。
这是第一次所谓“上电视”的经过,但当时我根本不知道要上电视,直到我被送回乌兰浩特后,我才逐渐在我父母和朋友处得知,那时他们毁掉了对我不上电视的承诺![5]
高瑜
2014年8月5日,央视播放了4月25日失踪的著名独立记者高瑜的认罪视频。视频中的人物面部被模糊处理。在此之前,她曾受到当局对其和子女的威胁。她承认自己是在胁迫下“供认犯罪事实”的。她完全不知道当局在什么时候“偷拍”了她被预审时的话,而之所以在她脸部打马赛克,是因为声音和嘴形对不上。高瑜认为,当局未经过她同意录制了她的视频,比709案那些律师们和活动人士在法庭上被迫认罪,更卑鄙、更卑劣、更无耻。
美国之音报道:
高瑜被控将一份被海外媒体广泛报道的“七不讲”的中央九号文件透露给海外。今年 4月24日,她突然失踪,直至5月8日,中国媒体首次证实高瑜涉嫌“向境外机构提供国家机密”而被刑拘。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道称,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6]
中国数字时代
- 【CDT百科】电视认罪为何卑鄙、卑劣、无耻?
- 纽约时报 | “电视认罪”折射中共政治文化
- 端传媒 | 王宇:我为什么在电视上认罪
- 歧见侠|电视认罪是政治认同 指鹿为马的人也知道鹿不是马
- 【旧闻】新京报 | 政协委员朱征夫:嫌犯电视里认罪不等于真有罪
- RSDLmonitor | 揭露中国强迫电视认罪幕后的最新中文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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