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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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2023年12月8日 (五) 20:21的版本
根据百度百科页面“全面依法治国”的定义[1]: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 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五、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 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背景
二十多年来,中共提出了多种治国口号,但大多数如"三个代表"、"和谐社会"和"中国梦"等都充满争议,甚至成为笑料,惟有"依法治国"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尤其是无数法律学者、律师和媒体人全力以赴,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2]。
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大权在握之后,反思毛泽东及"文革"之祸患,提出过要建设"法治"、反对"人治"的意见。但是,人所共知的是,邓小平及中共"长老"长期以非核心职务或退休人士身份垂帘听政,成为新的"人治"典型。
"六四"镇压之后,不仅意识形态破产,"老人政治"也沾满鲜血,中共面临新的政权合法性危机。1995年江泽民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纲领,要把中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这个词被写进了中国宪法。
无论如何,依法治国成为尚方宝剑,有志之士假戏真做,普及法治观念成为媒体的重要任务,律师也说服底层蒙冤民众“依法维权”,法律学者则和经济学者一样,成为媒体明星。他们不仅普及法律知识,也传播司法独立的观念。各地法官、检察官则受到程度不同的职业培训,一些非政治性及非腐败的案件的审理达到了西方法治国家的水平。
但是,正是政治性案件及司法腐败让“依法治国”成为虚伪的口号。一些法官职业素养很高的地方如深圳、广州,发生了集体腐败大案。而一旦当事人被认为挑战政权权威,法律就成为政治迫害的工具。包括刘晓波、许志永、伊力哈木在内的许多案件,都写下了中国法治史上的黑暗篇章。
胡锦涛时代,依法治国仍然是政治口号,但是"和谐社会"成为新的治国纲领。中共建立了庞大的"维稳体系",以超过国防预算的经费来对付让政权不安的国内民众,其中大多是响应"依法治国"号召的权利伸张者。维权律师高智晟、陈光诚等都受到严酷迫害,明星律师浦志强则深陷囹圄,人权活动家曹顺利等被迫害致死。
依法治国是真正的中国梦
长平先生认为:回到法治建设的轨道,是人们对习近平新政权的最大期望[3]。新政伊始,一些学者发表联署,呼吁宪政。活动人士则上街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孰料当局让人大失所望,不仅对学者噤声,抓捕活动人士,而且连篇累牍发表文章,公开反对宪政。在此前提下,习近平大刀阔斧反腐败,拘捕周永康等"大老虎",也被普遍视为权力倾轧而非法治建设。
正如新华社报道所列举的那样,习近平也在各种场合宣讲过"法治"。十八大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表示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等重要内容。似乎人们长期呼吁的法治建设,可以重新建立期待。即便是最激烈的反对者,也不会把"依法治国"像"中国梦"那样当作笑话。一些法学家依然很认真地释疑解惑。对于很多人来说,"依法治国"是真正的中国梦。
根本的矛盾在于,中共是否会放弃在这个口号之前加上"在党的领导下"作为限制?真正的依法治国,会要求政党立宪、司法独立和媒体自由,这些都是习近平上台之后不仅没有推进,反而更加收紧的方面。
从法治入手进行现代民主制度建设
2012年《财经》杂志对吴敬琏教授进行了专访[4],在专访中他对法治做了如下的定义:
法治(the rule of law),即法的统治,是一种源于古代、到近代才逐步完备起来的治理理念和治理制度安排。它最基本的内容有以下三点:(1)法律是决定对人进行惩罚的唯一依据;(2)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3)法庭的决定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防线。它和中国人通常所说的法制或者古代法家所说的“任法而治” (rule by law)有根本的区别。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不过把法律作为自己意志的体现和统治臣民的工具,而现代社会的法治是以体现公认基本正义为依据的法律的统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历史上,法治和民主二者的进程是有先有后的。以英国为例,1216年的《大宪章》开始了法治的进程,而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开端。但是更重要的是,二者相互依存,确立民主制度才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障。
从世界各国实施宪政民主的经验看,结合中国实际,我认为从法治入手进行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也许是最容易取得成效的。而且,当前人们对于建立法治的要求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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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依法治国
以法而治(英語:rule by law),又称为以法管治、以法統治、以法制民,為區別與法治,而簡稱法制。是一种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制定法律以管束人民。雖然有法律做擔保,但把法律当做統治工具的政府,有可能会出台相當模糊、或是侵犯公民权利並且實踐也有問題的法律,而對應的不完備的法律,如果確認有權責不對等問題,在正常法治國家情況下,是应被废除并停止执行的惡法。故以法統治与保护民主自由的法治也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