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巅罪”的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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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风中和魔鬼战斗 | ||
+ | 想把地狱变成天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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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嗨,山巅的姑娘 | ||
+ | 我要大声呐喊为你歌唱 | ||
+ | 这漆黑的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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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7日 (六) 03:53的版本
“山巅罪”,指网络上常见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国政治犯被起诉的罪名通常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后者被简称为“煽颠”。网民为躲避审查,有时使用其谐音“山巅”来替代。
对于“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结果发生,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本罪。
相比之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更加强调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诱惑、鼓动群众的煽动行为[1]”。《刑法》规定,“煽颠”罪一般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2020年6月通过的“港版国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也有关于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即属犯罪。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两项罪名之间不仅界限模糊,对具体罪行的定义也不明确,因此被视为中国当局钳制异见、打压言论自由的工具。
2009年,中国知名人权活动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2]在起草《零八宪章》后被当局抓捕,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最终于2017年服刑期间病逝,致死未获得自由。
2010年,曾起草《5.12学生档案》,呼吁民间对汶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进行调查的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因“纪念‘六四’”而被判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
2015年,在“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3]”中,中国当局在短时间内拘留、逮捕、骚扰了三百余名律师与公民维权人士,随后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批捕并起诉了其中多名人士,包括年仅24岁的律师助理“考拉”——她也因此成为了中国最年轻的政治犯。
有网民为赵威创作了歌曲《嗨,山巅的姑娘》[4],隐晦表达对她的声援:
歌词写道:
瑟瑟的寒冬
沉沉的黑夜
那个已到山巅的姑娘
她在大声呐喊
在风中和魔鬼战斗
想把地狱变成天堂
…
嗨,山巅的姑娘 我要大声呐喊为你歌唱 这漆黑的夜 我们不再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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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山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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