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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一审宣判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Tony讨论 | 贡献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2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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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黄案,司法称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是指2013年年底,北京市公安和版权部门查处快播公司深圳总部,并于2014年9月,将快播公司5名高管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的案件事件。2014年9月,快播公司5名高管被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16年1月7日案件开审,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王欣认为,快播只提供技术不提供内容,不构成犯罪。 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而4名被告人则获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维基百科快播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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