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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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Liu(讨论 | 贡献)2021年12月2日 (四) 22:26的版本 (Created page with "350px|thumb|right|深圳龙华区三和人力市场。 中国官方定义“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
中国官方定义“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上门维修服务等各种劳务人员。”[1]与零工经济[2]的定义相似。但因网民对官方统计数据的不信任,以及上世纪90年代官方将失业称为“下岗”的前科。故不同于官方话术,网民常以“灵活就业”直接暗喻“失业”。
高校就业率造假
2020年7月17日北青一深度报道
吴孟是北京某理工类211院校的辅导员,他对深一度记者表示,现在在就业率上他会打一些“擦边球”,比如把兼职登记为灵活就业,这种类别无需签署三方协议,可计入就业率中。
深一度记者查看该学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现该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0%,包括“升学”和“已就业”,“已就业”包括“签约就业”和“灵活就业”两种,该院校的“已就业”一项占比42%,其中23%都属于灵活就业,超过已就业率的一半。
吴孟还称,如果毕业生六月在做的工作,七月份不做了,这样的情况理应改为待就业,但在实际登记中,辅导员一般不会再做修改。[3]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