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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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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是指2007至2008年发生在贵州省习水县,由政府官员多次参与、被害人众多的、恶性嫖宿(强奸)幼女案。 在中国大陆性服务业中,男性嫖客出于处女情结、自认幼女可能未能感染性病的原因,会特意选择幼女为嫖娼对象。各地女童被强迫、引诱卖淫的系列案件比比皆是。本案即此类案件典型,亦因定罪所用的嫖宿幼女罪,假定受害女童为雏妓,而被社会舆论对中国大陆强奸罪的法律定义争议。(维基百科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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