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长性侵幼女”的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小 (Text replacement - "== [{PERMALINK} {TITLE}] ==" to " ") |
(→中国数字空间) |
||
(未显示2个用户的8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 | + | 万宁校长官员[[性侵]]幼女案,是2013年5月8日发生在中国海南省万宁市的性侵幼女案。后郎小学6名六年级小学生被该校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携带到宾馆开房。[https://zh.wikipedia.org/wiki/{{FULLPAGENAME}} (维基百科:{{FULLPAGENAME}})] | |
− | |||
− | |||
− | |||
− | + |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一政府职员冯小松带走该校6名六年级小学生,4名女生在万宁绿春园大酒店和校长陈在鹏开了2间房,另外2名女生在大洲岛度假山庄和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开房。当天晚上,学生家长和老师寻找学生,一夜没有找到。 | |
− | + | 5月9日晚上11点,1名女生在海口市亲戚家被找到,3名女生在海口市城西镇一家出租屋被找到,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 | |
− | + | 10日上午10点,2名女孩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被家长找到。 | |
− | |||
− | |||
− | |||
− | + | 警方称学生没有遭到校长和政府职员的性侵犯。开房也是女学生主动联系校长。 | |
− | + | 5月14日晚上,万宁副市长李志杰、吴明阳和万宁市教育局长李宁、黄志鹏会见受害女学生家长,要求其不要接触媒体采访。当天深夜,市长张美文通过关系人联系受害女学生家长,要家长打电话给新闻媒体撤掉该案件的视频与报道。之后,校长家属给受害女生家长致歉,要求私了该案。 | |
− | |||
− | [[Category: | + | 广东省7名律师组成律师团,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万宁警方作伪证和徇私枉法渎职,并要求万宁警方回避案件的侦查。 |
+ | |||
+ | 5月15日,万宁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陈在鹏、冯小松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万宁市教育局、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请万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给予陈在鹏、冯小松行政开除处分。 | ||
+ | |||
+ | 5月27日,[[女权主义|女权]]工作者[[叶海燕]]在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门口举牌抗议“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 | ||
+ | |||
+ | [[File:YeHaiyan.jpg|thumb|400px|right|叶海燕声援被[[海南校长性侵幼女|校长性侵的女学生]] (来源: 微博账号@單弦杨林)]] | ||
+ | |||
+ | 6月8日,原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式审理。6月20日,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罪名为“强奸”,被告人认为只构成“猥亵”。法院还以强奸罪判处同案的原万宁市房管局雇员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冯小松当庭表示上诉。针对法院作出的判决,6名受害女生中4名女生的家长表示判决太轻,要求判处15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对政府职员冯小松不服抗诉的做法,将申请抗诉。 | ||
+ | |||
+ | === 中国数字时代 === | ||
+ |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672170.html 【404档案馆】第32期:儿童性侵案频发,警察都做了什么?] | ||
+ |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93711.html 萝卜网 | “性侵”幼女的人群心理分析报告] | ||
+ |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PAGENAME}}+site%3Achinadigitaltimes.net%2Fchinese%2F 谷歌搜索:更多 CDT【{{PAGENAME}}】相关文章] | ||
+ |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tag/{{PAGENAME}}/ CDT 网站:【{{PAGENAME}}】相关文章索引] | ||
+ | |||
+ | === 中国数字空间 === | ||
+ | <div style="column-count:2;-moz-column-count:2;-webkit-column-count:2"> | ||
+ | {{ #dpl: linksto = {{FULLPAGENAME}} }} | ||
+ | *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PAGENAME}}+site%3Achinadigitaltimes.net%2Fspace%2F 更多和【{{PAGENAME}}】相关词条] | ||
+ | *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space/Special:Random 漫游数字空间] | ||
+ | </div> | ||
+ | |||
+ | [[Category: 时间馆]][[Category: 2013]] |
2023年9月8日 (五) 23:52的最新版本
万宁校长官员性侵幼女案,是2013年5月8日发生在中国海南省万宁市的性侵幼女案。后郎小学6名六年级小学生被该校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携带到宾馆开房。(维基百科:海南校长性侵幼女)
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一政府职员冯小松带走该校6名六年级小学生,4名女生在万宁绿春园大酒店和校长陈在鹏开了2间房,另外2名女生在大洲岛度假山庄和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开房。当天晚上,学生家长和老师寻找学生,一夜没有找到。
5月9日晚上11点,1名女生在海口市亲戚家被找到,3名女生在海口市城西镇一家出租屋被找到,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
10日上午10点,2名女孩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被家长找到。
警方称学生没有遭到校长和政府职员的性侵犯。开房也是女学生主动联系校长。
5月14日晚上,万宁副市长李志杰、吴明阳和万宁市教育局长李宁、黄志鹏会见受害女学生家长,要求其不要接触媒体采访。当天深夜,市长张美文通过关系人联系受害女学生家长,要家长打电话给新闻媒体撤掉该案件的视频与报道。之后,校长家属给受害女生家长致歉,要求私了该案。
广东省7名律师组成律师团,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万宁警方作伪证和徇私枉法渎职,并要求万宁警方回避案件的侦查。
5月15日,万宁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陈在鹏、冯小松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万宁市教育局、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请万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给予陈在鹏、冯小松行政开除处分。
5月27日,女权工作者叶海燕在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门口举牌抗议“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
6月8日,原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式审理。6月20日,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罪名为“强奸”,被告人认为只构成“猥亵”。法院还以强奸罪判处同案的原万宁市房管局雇员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冯小松当庭表示上诉。针对法院作出的判决,6名受害女生中4名女生的家长表示判决太轻,要求判处15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对政府职员冯小松不服抗诉的做法,将申请抗诉。
中国数字时代
- 【404档案馆】第32期:儿童性侵案频发,警察都做了什么?
- 萝卜网 | “性侵”幼女的人群心理分析报告
- 谷歌搜索:更多 CDT【海南校长性侵幼女】相关文章
- CDT 网站:【海南校长性侵幼女】相关文章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