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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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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在个人,科研机构,和学术会议、期刊的表现上有所区别。
 
学术腐败在个人,科研机构,和学术会议、期刊的表现上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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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包括学者和某些官员)的学术腐败的主要表现包括以下几种:
 
个人(包括学者和某些官员)的学术腐败的主要表现包括以下几种:
以行贿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经费、奖项等侵吞、挪用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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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行贿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经费、奖项等侵吞、挪用科研经费。
 
欺骗:伪造简历,包括伪造论文记录、科研成果、学术头衔、所获奖项等。
 
欺骗:伪造简历,包括伪造论文记录、科研成果、学术头衔、所获奖项等。
 
造假:伪造实验结果、伪造数据、故意忽略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引用資料。
 
造假:伪造实验结果、伪造数据、故意忽略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引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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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在相關比賽或考試中用違反規則的方式獲取協助。例如,考试期间抄袭别人的答案、无創意的抄袭其他作者写的一篇报告。
 
作弊:在相關比賽或考試中用違反規則的方式獲取協助。例如,考试期间抄袭别人的答案、无創意的抄袭其他作者写的一篇报告。
 
破壞:用不正當的方式阻擾其他人的學術工作。
 
破壞:用不正當的方式阻擾其他人的學術工作。
除此之外尚有如研究受金錢或政治干預等問題存在,學術界並不完全是個象牙塔,從事學術研究的人,跟所有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一樣,都會面臨利益衝突的問題,一些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利潤,因此可能會贊助某些學者的研究,使其作出有利自己企業的研究成果。在研究中,利益衝突可以透過財務或非財務的形式呈現,而研究人員也可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做出有利贊助者的偏見[5];另外,研究顯示,一個嘗試進行循證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也就是將其決策奠基於事實證據之上的政府,最後會導致受到扭曲的資料,而這是因為政府會嘗試獲取並控制知識產出的過程所致(即所謂的坎貝爾定律),這使得本來理應作為循證政策一部分的研究,其結果被扭曲成一些人所謂的「循政證據」(policy-based evidenc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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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尚有如研究受金錢或政治干預等問題存在,學術界並不完全是個象牙塔,從事學術研究的人,跟所有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一樣,都會面臨利益衝突的問題,一些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利潤,因此可能會贊助某些學者的研究,使其作出有利自己企業的研究成果。在研究中,利益衝突可以透過財務或非財務的形式呈現,而研究人員也可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做出有利贊助者的偏見[5];另外,研究顯示,一個嘗試進行循證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也就是將其決策奠基於事實證據之上的政府,最後會導致受到扭曲的資料,而這是因為政府會嘗試獲取並控制知識產出的過程所致(即所謂的坎貝爾定律),這使得本來理應作為循證政策一部分的研究,其結果被扭曲成一些人所謂的「循政證據」(policy-based evidence)。
 
大学和科研机构會有如下的表現:
 
大学和科研机构會有如下的表現:
 
对举报置之不理。
 
对举报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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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要求作者引用本会议、期刊的文章来增加引用率,以达到提高影响因子的作用。
 
直接或间接要求作者引用本会议、期刊的文章来增加引用率,以达到提高影响因子的作用。
 
因利益相关或私人交情,编辑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不作为。
 
因利益相关或私人交情,编辑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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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 (三) 01:02的版本

学术腐败通常指学术界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国际上通常称学术不端(Academic Misconduct)或学术不诚实(Academic Dishonesty),又称学术欺诈、学术诈骗、学术欺骗,可泛指涉任何形式的與学术相關的詐欺行为。(维基百科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在个人,科研机构,和学术会议、期刊的表现上有所区别。 个人(包括学者和某些官员)的学术腐败的主要表现包括以下几种:

  • 以行贿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经费、奖项等侵吞、挪用科研经费。

欺骗:伪造简历,包括伪造论文记录、科研成果、学术头衔、所获奖项等。 造假:伪造实验结果、伪造数据、故意忽略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引用資料。 剽窃:未經許可襲他人学术成果,包括抄论文、抄学术著作、以“翻译”为“著作”等等。 由他人代寫論文。 一稿多投,或低技术含量重复别人或自己的成果。 包庇支持造假者。 作弊:在相關比賽或考試中用違反規則的方式獲取協助。例如,考试期间抄袭别人的答案、无創意的抄袭其他作者写的一篇报告。 破壞:用不正當的方式阻擾其他人的學術工作。 除此之外尚有如研究受金錢或政治干預等問題存在,學術界並不完全是個象牙塔,從事學術研究的人,跟所有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一樣,都會面臨利益衝突的問題,一些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利潤,因此可能會贊助某些學者的研究,使其作出有利自己企業的研究成果。在研究中,利益衝突可以透過財務或非財務的形式呈現,而研究人員也可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做出有利贊助者的偏見[5];另外,研究顯示,一個嘗試進行循證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也就是將其決策奠基於事實證據之上的政府,最後會導致受到扭曲的資料,而這是因為政府會嘗試獲取並控制知識產出的過程所致(即所謂的坎貝爾定律),這使得本來理應作為循證政策一部分的研究,其結果被扭曲成一些人所謂的「循政證據」(policy-based evidence)。 大学和科研机构會有如下的表現: 对举报置之不理。 以内部“调查”刻意掩盖丑闻。 丑化举报人,以转移公众的视线。 学术会议、期刊的学术腐败主要表现为: 利用学者急于发表论文的心态收取高额版面费。 不按正常学术惯例来审稿或不审稿。 直接或间接要求作者引用本会议、期刊的文章来增加引用率,以达到提高影响因子的作用。 因利益相关或私人交情,编辑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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