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性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在政治科学中,正当性是人民对律法或政权作为一种权威所给予的认受。在这里,「权威」代表建制政府当中一个特定位置、「正当性」代表一个政府「体系」,而「政府」则代表一个「势力范围」。政治正当性被视为管治的基本条件,缺少政治正当性,政府会在立法机关面临困局并倒台;但在某些政治制度下这个情况不会发生,不受人民欢迎的政权仍然可以生存,因为一小群有影响力的精英依然认为该政权有正当性。 在道德哲学中,「正当性」经常被正面地解读为一种由人民授予其管治者、相关机构、职位及行为的规范性地位,其基础是人民同意现政府的组成的合法性以及其运用权力的手法仍然维持恰当。在法律当中,正当性和合法性有所区别,政府行为可以是合法但同时缺乏正当性,例如在1964年北部湾事件后,美国国会所通过的北部湾决议桉,容许美国在没有对越南民主共和国正式宣战下与其交战;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亦可能是正当但不合法,例如:军事政变夺取及成立的政权,又或者在一场宪制危机里各个具正当性的政府机关互相角力的话,也会出现类似情况。 启蒙时期英国社会理论家约翰·洛克提出,政治正当性来自群众或明示或暗示的同意(英语:consent):「第二(政府)论的论点是除非得到被管治者的同意,否则该政府不具正当性。」
德国政治哲学家Dolf Sternberger说:「正当性是得以施行的政府权力的基础,是在政府有意识到其管治权利的同时,被管治的也对该权利有某种承认。」
美国政治社会学家西缪·马丁·李普赛特指出,正当性也「涉及到一个政治体系有多少能力去製造和维持一种认同现存政治机制是对该社会最适合和适当的信念。」
美国政治理论家Robert A. Dahl以水塘为喻解释正当性;只要存水维持在某一程度,政治稳定便得以维持,但假若存水低于该程度,政治正当性就会受威胁。
在中国政治哲学当中,从周朝(前1046–256年)开始,统治者和政府的政治正当性由天命所授,不公义的统治者会失去天命授权,继而失去对人民的统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