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具
视图

海棠文学城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跳转至: 导航, 搜索

海棠文学城成立于2015年,是隶属于台湾龙马文化出版社的网络文学平台,内容以女性向的耽美和R18(指“18禁”,表示出版物的成人取向,年龄未满18岁者不适宜观看)内容为主。由于近些年来,耽美文学在国内平台频繁遭遇审查,更有“脖子以下不能写”的规定,网站服务器架设于台湾的海棠文学城便成为了规避内容审查的飞地,吸引了大量耽美作者转向该平台创作。写文在圈内俗称“产粮”,而“太太”则是读者们对“产粮”作者的敬称[1]

起初,海棠文学城上多位耽美作者的停更和失联是悄无声息的。各种小道消息在微博隐秘地流传,直到当事作者和家属出面证实,事件才终于搬上台面。自2024年6月以来,安徽警方以涉嫌淫秽物品牟利罪,跨省抓捕了50多位作者。她们不得不奔波于派出所和法院,四处借钱筹款,以应对可能面临的高额罚款,并积极争取缓刑。

参见 LGBTQ

海棠头部作者“云间”的判决书摘录

12月17日,笔者获悉头部作者“云间”由于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另一位作者“一蟹”,因为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两年;部分未能筹集到资金退赃的作者,被判处了更长的刑期,如“辞奺”被判刑五年零六个月。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关于耽美作者的处境,有网友打了个比方:“这种灰色地带的作者,注定像被城管追逐的小贩一样,抱着作品一路跑一路丢。这种追逐我已经经历了六年,有时觉得世界好像就这样吧,有时觉得万一哪天一阵风就把纸吹到脸上了呢。”

此前,为了争取减刑和缓刑,涉事作者们大多在积极退还“赃款”,也就是多年来赚取的稿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一个13万流水的作者,罚金按一倍算,就是26万,再加上律师费、(前往安徽应诉的)往返路费……真的是天文数字了。这还是流水小的”。读者晨晨忍不住感叹,“她们只是一群二十多岁的、生存艰难的女性,她们又不是印钞机……”

因此,部分作者在取保候审后,仍为筹款不得不继续投入写作。她们跟以晋江为代表的大陆网站签约,写“清水文”(指没有R18情节的内容)、开放约稿,但稿费仍是杯水车薪。自8月以来,已有十几位作者在微博公开筹款。为了避免诈骗嫌疑,她们还附上了逮捕或取保告知书、医院检查报告和居住环境等照片。

据“云间”的妹妹在微博讲述,“云间”在海棠写文近十年,共计千万字,被读者戏称为“无情的码字机”。她一心扑在写作上,没有养育孩子,只有4条宠物狗。为了退赃和缴纳罚金,4个月以来,家人都在借钱、筹钱,但依旧弥补不了资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网向读者求助。

中国数字时代

中国数字空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