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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经历了两次入狱,两次判决。第一次判决书发出的时间是1965年5月31日,其中所列举的她1960年第一次入狱的起因,竟是因为写诗!林昭“书写反动长诗‘海鸥’,污蔑攻击反右斗争”。林昭的诗由校友传至亲友,因而结识了兰州大学一批同样追求民主自由的朋友。当时他们也被打成右派,发配到天水、武山等农村改造。亲历了大跃进之后的破坏和农民疾苦,这批受难者开始集结。他们中的核心人物和先驱者张春元来到上海和林昭交流,他们决心挺身而出,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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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经历了两次入狱,两次判决。第一次判决书发出的时间是1965年5月31日,其中所列举的她1960年第一次入狱的起因,竟是因为写诗!林昭“书写[[反动]]长诗‘海鸥’,污蔑攻击[[反右]]斗争”。林昭的诗由校友传至亲友,因而结识了兰州大学一批同样追求[[民主]][[自由]]的朋友。当时他们也被打成[[右派]],发配到天水、武山等农村[[改造]]。亲历了[[大跃进]]之后的破坏和农民疾苦,这批受难者开始集结。他们中的核心人物和先驱者张春元来到上海和林昭交流,他们决心挺身而出,力挽狂澜。
  
当年,《星火》在乡村创刊,顾雁在发刊词中尖锐指出:“这样的独裁统治硬要称为社会主义的话,应该是一种由政治寡头垄断的国家社会主义,与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属于同一类型,而与真正的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点。”当年10月,甘肃开始对《星火》成员的大搜捕。林昭的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刊于《星火》第一期,《海鸥之歌》准备发于第二期,尚未印出。1960年10月24日,林昭在上海被捕。其后一个月,林昭的父亲因此打击和绝望服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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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星火]]》在乡村创刊,顾雁在发刊词中尖锐指出:“这样的独裁统治硬要称为社会主义的话,应该是一种由政治寡头垄断的国家社会主义,与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属于同一类型,而与真正的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点。”当年10月,甘肃开始对《星火》成员的大搜捕。林昭的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刊于《星火》第一期,《海鸥之歌》准备发于第二期,尚未印出。1960年10月24日,林昭在上海被捕。其后一个月,林昭的父亲因此打击和绝望服毒身亡。
  
 
1962年3月5日,经过母亲的努力,狱方以林昭患肺病为依据同意其保外就医。
 
1962年3月5日,经过母亲的努力,狱方以林昭患肺病为依据同意其保外就医。
  
林昭出狱,正值大饥荒肆虐、饿殍遍野的1962年,她听闻到真实消息完全打破她对共产党革新的美好幻想。她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揭露暴政,批判反右,并和苏州曾被划为右派的朋友聚会,成立“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1962年12月23日,林昭再次被收监羁押,这次系狱,一直延续到她1968年4月29日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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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出狱,正值[[大饥荒]]肆虐、饿殍遍野的1962年,她听闻到真实消息完全打破她对[[共产党]]革新的美好幻想。她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揭露暴政,批判反右,并和苏州曾被划为右派的朋友聚会,成立“[[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1962年12月23日,林昭再次被收监羁押,这次系狱,一直延续到她1968年4月29日殉难。
  
 
1965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林昭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二十年,林昭从上海市第一看守所被解押到上海市监狱即提篮桥监狱服刑。林昭在提篮桥监狱坚持反抗,拒不认罪。
 
1965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林昭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二十年,林昭从上海市第一看守所被解押到上海市监狱即提篮桥监狱服刑。林昭在提篮桥监狱坚持反抗,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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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判决书为“ 一九六七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其中写道:
 
她的判决书为“ 一九六七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其中写道:
  
反革命犯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间,顽固地坚持反革命立场,在狱中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大量书写反革命日记、诗歌和文章,恶毒地咒骂和污蔑我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疯狂地攻击我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林犯反革命破坏活动更为猖獗,继续大量书写反革命文章,竭力反对和肆意诋毁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尤其不可容忍的是,林犯竟敢明目张胆地多次将我刊登在报纸上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光辉形象用污血涂抹。与此同时,林犯还在狱中用污血在墙上、报纸上涂写反革命标语,高呼反革命口号和高唱反动歌曲,公然进行反革命鼓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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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犯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间,顽固地坚持[[反革命]]立场,在狱中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大量书写反革命日记、诗歌和文章,恶毒地咒骂和污蔑我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疯狂地攻击我[[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林犯反革命破坏活动更为猖獗,继续大量书写反革命文章,竭力反对和肆意诋毁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尤其不可容忍的是,林犯竟敢明目张胆地多次将我刊登在报纸上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光辉形象用污血涂抹。与此同时,林犯还在狱中用污血在墙上、报纸上涂写反革命标语,高呼反革命口号和高唱反动歌曲,公然进行反革命鼓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在审讯中,林犯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判处反革命犯林昭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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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讯中,林犯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判处反革命犯林昭[[死刑]],立即执行。
  
 
十天之后,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处决;实足年龄未满37岁。<ref>[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90076.html/ 陽光時務 | 癸巳年清明悼林昭 死者青春長在]</ref>
 
十天之后,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处决;实足年龄未满37岁。<ref>[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90076.html/ 陽光時務 | 癸巳年清明悼林昭 死者青春長在]</ref>

2024年4月30日 (二) 00:05的版本

Lín Zhāo | Lin Zhao

林昭相 (Hoover Institution)


林昭(1932年1月23日—1968年4月29日),原名彭令昭,是出身江苏苏州的政治異議者及政治迫害受害者。 1949年以前,她曾申请加入中國共產黨。1954年,她就讀於北京大學新聞系。1957年,她因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政策中公開支持同校學生張元勛的大字報《是時候了》等,而在隨後的反右運動中被歸類為「右派」,並被輿論等加以攻擊打壓。(维基百科:林昭)

林昭经历了两次入狱,两次判决。第一次判决书发出的时间是1965年5月31日,其中所列举的她1960年第一次入狱的起因,竟是因为写诗!林昭“书写反动长诗‘海鸥’,污蔑攻击反右斗争”。林昭的诗由校友传至亲友,因而结识了兰州大学一批同样追求民主自由的朋友。当时他们也被打成右派,发配到天水、武山等农村改造。亲历了大跃进之后的破坏和农民疾苦,这批受难者开始集结。他们中的核心人物和先驱者张春元来到上海和林昭交流,他们决心挺身而出,力挽狂澜。

当年,《星火》在乡村创刊,顾雁在发刊词中尖锐指出:“这样的独裁统治硬要称为社会主义的话,应该是一种由政治寡头垄断的国家社会主义,与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属于同一类型,而与真正的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点。”当年10月,甘肃开始对《星火》成员的大搜捕。林昭的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刊于《星火》第一期,《海鸥之歌》准备发于第二期,尚未印出。1960年10月24日,林昭在上海被捕。其后一个月,林昭的父亲因此打击和绝望服毒身亡。

1962年3月5日,经过母亲的努力,狱方以林昭患肺病为依据同意其保外就医。

林昭出狱,正值大饥荒肆虐、饿殍遍野的1962年,她听闻到真实消息完全打破她对共产党革新的美好幻想。她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揭露暴政,批判反右,并和苏州曾被划为右派的朋友聚会,成立“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1962年12月23日,林昭再次被收监羁押,这次系狱,一直延续到她1968年4月29日殉难。

1965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林昭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二十年,林昭从上海市第一看守所被解押到上海市监狱即提篮桥监狱服刑。林昭在提篮桥监狱坚持反抗,拒不认罪。

她的判决书为“ 一九六七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其中写道:

反革命犯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间,顽固地坚持反革命立场,在狱中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大量书写反革命日记、诗歌和文章,恶毒地咒骂和污蔑我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疯狂地攻击我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林犯反革命破坏活动更为猖獗,继续大量书写反革命文章,竭力反对和肆意诋毁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尤其不可容忍的是,林犯竟敢明目张胆地多次将我刊登在报纸上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光辉形象用污血涂抹。与此同时,林犯还在狱中用污血在墙上、报纸上涂写反革命标语,高呼反革命口号和高唱反动歌曲,公然进行反革命鼓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在审讯中,林犯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判处反革命犯林昭死刑,立即执行。

十天之后,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处决;实足年龄未满37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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