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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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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户籍制度下的一个社会阶层,而不仅仅指从事农业的人口。其身份流动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中受到户籍壁垒的严格限制,等同于“二等国民”或“贱民阶层”[1]。因农民的社会地位低下,往往会受到身份歧视,“农民”一词本身就可作为一种身份歧视用语。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以户籍制度为基础,配套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建立起一套城乡区别对待的社会制度,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

参见 底层社会低端人口打工人农民工快递员

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城乡户口迁移。1958年,国务院正式出台《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取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只有军人户口区别于一般性的居民户口,自成系统,由军事机关单独管理。[2]

户籍制度管制形成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村户口向城市户口迁移的条件审批准入制。农民迁徙尽管可以经过政府审批同意进城,实际执行非常困难,普通农民进城的路事实上被堵死。黄宗智对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个农场的个案调查发现,从1950年至1985年长达35年的时间内,转移到农业外就业的人数仅有185人,进入城市国营企业的33人,迁居城镇的仅13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对23895个家庭户和1643个集体户的调查估计,这一时期农民迁移进城的主要途径是招工、招兵、上学、亲属投靠及其他临时性政策性通道,通过家庭团聚方式迁移进城的农民比例为49.7%,通过城市招工进城的占比28.5%,通过招兵进城的占比8.8%,通过上大学进城的占比3%,务工经商和高等教育以下的学习培训的比例非常低。

粮食统购统销制度

为了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尽可能多地抽取农业剩余保障重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本,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

粮食统购统销实质上是政府垄断粮食市场,即在农村实行计划收购(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对城市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给(统销),严格管制私商。通过粮食统购统销,政府可以以低于市场价的统一价格获得农产品,再加上以较高价格销售工业产品,形成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为重工业发展积累资金。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获取的资金在2800亿—9494.94亿元。城乡户籍制度将农民进城的大门关闭,统购统销制度则向不得进城农民增加了一项为城市提供低价食物的义务。

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955年,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办法》,规定城镇人口粮食实行计划供应,农民吃自产粮。据此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1954年开始对棉花、棉布统购;1955年开始对生猪派购;1956年10月有14种农产品都必须由国营商业或者供销社统一收购。

农村人民公社制度

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和强制上交的粮食统购制度只有在统一管理的人民公社制度下才能实施。1958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指示,要求把小合作社并成大合作社。1958年6月进一步号召把高级社合并成“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1958年秋,中国的农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农村户口也由公社干部管理,农民外出需要由公社开具证明,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更加严密,从制度上将农民绑缚于集体土地。

集权计划体制和重工业优先的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下,城市的大门基本对农民关闭,城市与乡村成为互相隔绝的两个板块,农民被排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外,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权利和发展机会不平等形成并逐渐拉大。

  • 一是农民自由迁徙进城务工经商的权利被剥夺,农民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角色被严格限定为粮食生产者、工业资金的积累者和提供者,农民与土地、农业深度捆绑。
  • 二是以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了一系列与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相挂钩的城乡分割的社会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城镇居民粮油定量供应、劳动就业、人大代表选举、征集公民服现役、军人抚恤优待、义务兵退役安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征收赔偿、社会抚养费征收、移民安置15个方面。
  • 三是城市化滞后。1953年,中国城市化率只有13.26%,到1978年城市化率仍然仅为17.9%,只增长了4.6个百分点。刨除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真正从农村机械迁入城镇的人口少之又少。

农民工

农民工,也称作外来工,政策和学术上多称作农业转移人口。具体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增加了很多就业机会,为了就业农村人口从农村移民到城市,这类流动人口被称为农民工。农民工是中国户籍制度下户籍壁垒的产物。根据中国的户籍制度,农民工持有的是农村户籍,相比起城市户籍,农村户籍在就业机遇和待遇、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差距极大。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通常从事低技能、低薪水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他们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同时也面临工资拖欠、不合理加班等问题;农民工在城市通常居住在简陋的宿舍或出租房,住房条件较差;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时面临一些限制,如就读权利的限制、学费负担较重、接受义务教育的难度等。

农民工通常面临以下一些社会问题:

  • 工资拖欠和低工资: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常常遭遇工资拖欠的问题,有些雇主违反劳动法规定,延迟或不支付工人应得的工资。同时,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 长时间工作和劳动强度大:为了谋生,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长时间的工作,工作强度大,缺乏适当的休息和工作时间保障。
  • 缺乏社会保障和福利: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通常缺乏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他们也面临住房困境,难以获得合理的住房条件。
  • 教育问题: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时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就读权利的限制、高额的学费和缺乏公共教育资源等问题,农民工的子女常常成为留守儿童
  • 社会融合和歧视: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常常面临来自城市居民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他们在城市中的融入和社会认同也面临困难。
  • 工作环境和安全:农民工在一些行业和工作岗位上面临危险的工作环境和不安全的工作条件,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

农管

从2018年起,中国开始设立“农管”,全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管通常设立在市(地区)级或者区(县)级别的农业农村局内,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农管和城市管理执法的城管并称为双管。和城管一样,农管人员的做法也引发了网友的不满。比如在江苏,农管强制要求个人不能将被子挂在院子里的绳子上或自己种的树上。在部分地区,农管甚至还会干涉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的农作物选择。在黑龙江,因为秸秆焚烧,农管罚款农民总计数以亿计。因此,引发了“国家扩权”,“干涉私域”,“没有用,纯粹浪费财政资源”等一些列质疑。

农民英雄孙大午

孙大午是一位成功的农民企业家,1995年,大午集团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2002年10月,他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3]

2020年11月11日,孙大午夫妇、孙大午的两个儿子、两个儿媳等家人以及一些公司高管等28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为由遭到河北省警方逮捕[4]

知名微信公众号“燕梳时评”2021年发表了名为《孙大午犯了什么事之此文告诉你那些不可告人的内幕!》的文章,在文章中燕梳时评写道[5]

...有3000多万用于学校建设,每个学生一个月生活费只要100块钱。他还办了一所医院,每月只用1元,职工和村民们就能享受合作医疗,做一次包括B超、验血等在内的全套检查,只要10元钱。而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他也以“农民企业家“的身份,就“三农“问题频频放炮。

...有着过亿身家的他,却过着苦行僧一般的生活,没有别墅,没有专车,出差坐硬座,爱吃大饼卷大葱,生活极其简单...

...我们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是历经万难,从普通老百姓一路拼出来的。他们普遍有着强烈的反哺意识,热心公益热爱国家,并愿意带领当地百姓共同致富。更重要的是,他们往往也是国家税收和社会劳动就业的兜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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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